10余万件假冒进口洗护用品流入超市,8人被判刑并处以319.5万元罚金女子挽着男同事的手走在路上,被出差回来的丈夫看到:你们很般配

 

海报新闻记者 刘敬怡 上海报道

不到100元购入售价200多元的“安热沙”防晒、“芬浓”“丝蓓绮”“可悠然”的洗护用品也远低于原价出售?3月12日上午,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集中宣判了多起知产刑事案件,涉及知名日化用品的制假、售假一条龙产业,8名被告人获刑并被处罚金共319.5万元。

造假团伙通过调配原料、罐装、贴标、装盒等一系列操作,生产假冒产品,再以处理品、尾货之名,10余万件假冒进口洗护日化用品层层分销至连锁超市门店,低价出售,牟取非法利益。

海报新闻记者从上海浦东法院了解到,2023年2月起,被告人唐某在接到被告人张某的订单后,组织多人生产加工假冒“可悠然”品牌沐浴露和“丝蓓绮”品牌洗发水。其中,被告人黄某负责膏体的配方配比,被告人秦某负责各制假环节的收发货等跟单工作,被告人吕某负责跟单和走账,被告人杨某则负责对部分洗发水进行灌装、包装至成品。

不仅如此,吕某还从被告人何某处,或通过何某向被告人李某采购假冒的“芬浓”品牌洗发水、“安热沙”品牌防晒霜,销售给唐某。唐某则将生产和采购的假冒产品一起销售给张某,后经层层转卖,10余万件假冒洗护防晒用品流入相关连锁超市门店,向消费者出售。

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唐某等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,情节特别严重或严重,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。唐某、吕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,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,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。

依据各被告人的参与程度、违法所得情况、坦白情节、认罪认罚、退出违法所得、赔偿权利人等情形,同时考虑到涉案产品作为日化用品,直接接触人体皮肤,假冒该类产品可能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,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被告人唐某、吕某数罪并罚,分别执行有期徒刑3年2个月,有期徒刑3年、缓刑4年的刑罚。被告人秦某、黄某、杨某以假冒注册商标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有期徒刑9个月、缓刑1年不等的刑罚。被告人张某、何某、李某均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到3年不等的实刑。上述8名被告人共被处以319.5万元罚金。

浦东法院知产庭审判员胡琛罡表示,假冒日化用品追求低成本、高收益,以低劣的原料加工而成,甚至可能含有违禁成分,不仅严重侵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,还会对消费者健康造成损害,必须予以严厉打击。此次集中宣判,充分发挥浦东法院知识产权“三合一”审判机制优势,对消费领域的知识产权犯罪活动严厉打击,进一步筑牢消费者权益的“保护墙”,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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